来源:中国体育报
新时代深化体教融合旨在破除全体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部分青少年业余训练相互割裂的时滞性,厘清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深化体教融合阵地建设中的责权利尤为重要。在学校体育教育中,存在体育师资、体育场地设施、活动组织调配机制不灵活、供给不足等问题,以及依托于各级各类体校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凸显出封闭自守、缺乏社会认可、文化教育等资源单一等问题,尤其是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作为体系庞大、建制完整的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与后备人才体系更应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资源融合、互补、合作,共促实现体教融合健康促进和后备人才培养的目标。
青少年体育培训产业的蓬勃发展映射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以实体化组织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融合性治理机制等特点,在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中彰显特色、凸显地位。《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等旨在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改革条款。由此,应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标准体系、构建活动体系为手段,充分抢抓政策契机、促进发展。
完善政策体系。《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提出了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等意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深化体教融合的主要阵地,推动体育、民政、教育、税务、财政等跨部门治理,出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门性政策文件,明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属性、业务范畴、收费标准、资源整合、购买服务等方面政策,尤其是畅通普通学校、公共体育场馆以独立法人、联谊合作、品牌引进等方式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实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场地资源、师资队伍和课程建设等互补。同时,还应以融入地方小微企业、退役运动员安置等政策之中,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打造成为网络化、继生性、多元化等特征的体育公共服务基础载体和体育服务经济的供给组织。
建立标准体系。传统意义上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又称“社会服务机构”),由于属地行政和体育部门双重管理的权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成为地方体育部门服务的组织之一。随着近几年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爆棚式发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秉承青少年体育的职能定位,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等纳入管理和服务范畴,以年度注册、备案等制度,不断完善民政部门公益性和工商部门营利性两种不同属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标准,包括组织目标、管理流程、服务方式、业务类型、扶持方式、安全防控等,拓展青少年体育服务的方式和领地,发挥社会治理和市场机制在深化体教融合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市场及青少年多元化体育需求。
构建活动体系。扎根于基层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开展青少年体育健身指导、体育赛事、体育冬夏令营、体育文化教育等活动的载体。据统计,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推出的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活动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比例达到46.81%,占比最多。显然,为发挥我国体育管理政府主导体制和层级化推进机制的优势,且更好地践行以民众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应以购买公共服务、建立地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体育场馆低收费或免费、加大学校体育购买校外服务机制等手段,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明确业务范畴和加大政策扶持等,推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赛事、健身服务、体育特色课程等体系构建,逐步彰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业性、自治性、组织性、公益性等特征。青少年作为全民健身的重点人群,是健康关口前移的关键人群且处于生长发育、运动技能形成的窗口阶段。深化体教融合作为一种理念和机制,能破解青少年大规模人群、多元化需求压力等瓶颈。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具有规模效应和灵活机制的一类青少年体育组织,应以此政策契机着力从培养兴趣、养成习惯,增强体质、磨练心智,校外拓展、场所开放,传授技术、提高技能,倡导公益、服务社会5个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其成为深化体教融合的重要阵地。(本文作者系武汉体育学院教授、武汉体育学院讲师)(转自8月19日《中国体育报》06版)
|